内容摘要:刑法中的行政犯具有行政依附性,尤其是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认定。
关键词:行政许可;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陈兴良;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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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行政犯具有行政依附性,尤其是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认定。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在《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做了规定,法院应在正确理解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对违反行政许可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并进行实质判断,合理限缩非法经营罪的范围,避免非法经营罪的扩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