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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曹刚果:科学把握国家监察立法的思维方法
2018年01月17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蓉 曹刚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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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精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作为新时代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战略安排,国家监察法承载着以反腐败科学立法,保障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到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政治使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科学把握国家监察立法的思维方法,需要掌握和运用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

  用战略思维把握政治意旨

  战略思维强调大局观、整体观、洞察力和预见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为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定国家监察法,就是要将我们党关于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用历史思维把握中国特色

  历史思维旨在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注重把握优秀文化根脉。国家监察法确立的监察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对当今时代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

  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历史悠久,体系严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经过长期的嬗变,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在监察形式、监察内容上多有创设,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当代,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以纪检监察为核心的中国式权力监督机制。我国监察法的创制在世界监察制度中独具特色,为当下的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资源和现实经验。其中,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立法设计,既是政治改革和反腐治本的新探索,也是在吸收了我国传统监察文化的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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