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关键期。
关键词:攻坚;脱贫;纪委;保驾护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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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关键期。纪检机关必须切实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扶贫攻坚工作实施全方位、全流程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战略目标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加强扶贫项目监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扶贫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并拍照备查。要严把“监督检查关”,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不予报账,严禁以拆分工程标段、拆分工程量等形式故意逃避公开招标、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项目监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报账。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纪委部门要定期摸排抽查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对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流程,实现轨迹化无缝隙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督检查,协调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加强扶贫队伍的监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坚决杜绝“上午下去下午归,遇到问题往上推”的形式主义,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民生难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号管理、对账销号。纪委要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力考核范畴,依据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追究不落实的事,严查不作为的人。
深入推进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县乡(镇)纪委要把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势力的整治。
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究,形成纪委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对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致使工作贻误,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导致工作被动,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人和事应当予以问责。单位在扶贫攻坚领域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仅对当事人进行问责,还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对滞留、截留、挪用、骗取、冒领资金等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扶贫攻坚工作中擅自改变扶贫规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或扶贫开发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作者系江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