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治理是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课题,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外交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门类,大体可分为公司治理、国家治理、地区治理与全球治理等不同范畴。
关键词:治理;中国;中东地区;冲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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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课题,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外交学、政治学、 社会学等不同学科门类,大体可分为公司治理、国家治理、地区治理与全 球治理等不同范畴。21世纪以来,随着内政与外交之间的联动日益密切,国 家治理、地区治理和全球治理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 新时期中国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存在重要联动关系。
全球治理最早由德国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勃兰特于1990年提出,旨在解决 全球性公共问题。全球治理的隐性逻辑是强者向弱者提供安全、经济和秩序 等公共产品,被治理的一方则通常是制造威胁,或对国际社会构成挑战的 “问题源”。在国际关系语境下,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为解决共同事务而进行 管理的理念、机制和行为总和,即“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导向 的,多元行为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变革和全球问题挑战的一 种新的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
全球治理与传统的地缘政治争夺形成了鲜明对比。与传统的权力平衡、 追求地缘政治利益与“零和博弈”不同,全球治理具有以下新特征:第一, 它以解决国际热点问题、预防国际冲突升级为追求,符合国际社会全体成员 的共同利益;第二,参与地区热点问题解决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主权国 家、国际组织、地区组织、民间社团、政治武装派别等,如中东剧变发生后, 中东主权国家内部的各种部落、教派、民族和跨国力量等成为全球治理的新 生力量,包括打击“伊斯兰国”组织的伊拉克库尔德武装和什叶派民兵组织 等,这些多元行为体在热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形成了“扁平”的结构,超越 了几千年来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形成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 第三,国际行为体在间题解决过程中常形成一定的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 原则成为冲突解决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第四,全球治理的参与方均为 利益枚关方,且出于自愿,通过协商主动对国际热点问题加以讨论和解决。
中东地区治理存在于中东社会、商贸、民族、政治和国家间关系中,涵 盖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交学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属于跨学 科研究议题。虽然中国参与中东地区治理的实践内容丰富,但国内外学界关 于中国在中东的地区治理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目前,有关大国参与中东地 区治理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美、欧等西方大国或集团在中东的治理 实践,对新兴大国参与中东治理的案例研究成果偏少,且对中国参与中东地 区治理的动机存在不少负面的解读,有失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