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问责;利剑;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党员干部;从严治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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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情形及方式,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毋容置疑,《条例》的印发标志着从制度建设层面对问责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强化,《条例》也因此被誉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近来,各地关于《条例》的学习和宣讲活动广泛开展。
阅读和学习《条例》全文,不难发现《条例》强调对6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坚持的是问题导向。换言之,问责“利剑”针对的是有“问题”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谁有问题?有什么问题?谁该被问责?问责“利剑”之剑锋所指必须精准且及时。否则,即便利剑再锋利,如果高悬不用、不出鞘,或剑走偏锋击不中要害,是无法克敌取胜的。
笔者以为,要确保《条例》这把问责利剑精准出击,真正做到对失职失责的有“问题”党员干部开刀问斩,还必须以严考实督来打底。
执行严密的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制度,以严密考核让有“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现形。《条例》在列举6种问责情节时,多次用到“弱化”“缺失”“不力”等表示程度副词。那么如何判断某位干部的工作存在“弱化”“缺失”“不力”的问题呢?必须有严密的考核机制,有量化指标,以考评结果判定干部履职尽责程度,准确地让问题干部现出原型来。
要从严从实推进干部考核,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强化制度保障。尽管,1998年中组部已经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然而各地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而且随着时代变迁和干部工作形势与任务的变化,《规定》的内容亟待完善,强制力亟待提升;二是要提高考核的效度和信度。围绕“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全方位考核,既要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评,又要重视对干部“德”的考评,使“考绩”与“评德”有机结合。对干部的硬实绩、软实绩全部进行量化考核,让干部实绩看得见,摸得着。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组织考核和观摩评比相结合。考核不能自导自演,尤其是要发挥群众评议、服务对象反馈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做到客观全面。三是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要严格与干部薪酬福利和任用升迁挂钩。要及时向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屡次不达标的干部,用人单位党组织可以问责,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也可召回问责,及时作出相应处置,真正实现考“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