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理法;法治化
作者简介:
[摘 要] 法是情理的固化与强化,情理是法的优化与升华。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习惯法、民间习俗等符合“法”的特征的“情”“理”在民族地区传统治理和现代社会治理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具有特殊性,比如边远且复杂的自然条件、特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样化的价值观念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存在执法资源欠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宗教习俗影响,民族团结教育碎片化等现象,调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因此,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理法融合过程中要注意丰富执法资源,提高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法治促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健全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融合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情理法”,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键词]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理法;法治化
[作者简介] 黄艳,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副教授,广西 南宁 530006
[基金项目]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中华民族复兴思想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17FMZ023)
一、研究的缘起
习近平同志在2019年2月25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中国自古以来传统社会治理逻辑是“人情”与“天理”,也就是情感和伦理优先;认为以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是一件“不讲情理”的事情,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会让双方“没有面子”,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若矛盾不尖锐、冲突不激烈,常常会出现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和解的情况,只有在矛盾不可调解的情况下,人们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民族地区传统社会通过情理法来处理纠纷的方式,确实起到了增强社会凝聚力、避免社会分化、塑造公序良俗的正面作用,这对当代社会治理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近年来,对传统社会治理思想与现代社会治理之间联系、矛盾差异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有学者在传统文化中寻求对现代社会治理有用的内容,并对传统社会治理思想进行分析。张雁(2015)提出中国传统的法治精神与封建宗法制度、和谐的文化观念、人本主义传统紧密相关,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重要启示[1]。李瑜青(2016)指出,中国古代关于“天”“道”“理”永恒法的思想、“民本”至上的自然法思想、“祖训”至上的习惯法思想及以“礼”为代表的行为规范思想,事实上均是以不成熟的“法治思维”雏形的方式表达出对当时君权进行限制的尝试[2],但囿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这种法治是片面的,容易沦为酷法。李天昊(2016)在研究中对比了中西方的法治思想与实践历程后提出,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同样非常丰富,法家提出了系统的法治观,而道、墨、儒等学派则孕育了丰富的自然法思想[3]。有学者对传统习惯法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研究,如戴小明、谭万霞(2006)认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冲突,有必要对其进行协调并整合[4]。官波(2015)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秩序维护的基础,将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纳入村民自治体系,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度,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5]。张昕(2003)认为一个国家的有效治理,不仅有赖于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管理知识和制度体系,而且必须建立与民族民间包括习惯法在内的非正式制度的互动机制,尤其是在民族地区,基于国家治理的正式制度只有与民族民间非正式制度达成某种妥协与互动时,才能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6]。陈寒非、高其才(2018)指出,乡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规范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7]。有学者针对当代中国社会需求开展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陈荣卓、颜慧娟(2013)指出,必须充分认识社会治理法治实践的区域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坚持将创新社会治理置于法治化的轨道中[8]。有学者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民族地区法治化进行研究。薛荐戈(2015)认为,实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可以通过立法体系和内容的完善、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法治理念的增强、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法律保障的加强等措施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9]。张晓辉、王启梁(2005)认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不同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10]。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民族地区传统治理模式是各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体现本民族意志和利益,由其共同认可的社会力量保障实施的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总和,对民族成员(地区)的生产和生活具有现实有效调节。传统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特征,尤其在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所涉及的范畴、手段、裁判方式等都会受到民族地区的“情”“理”影响较大。笔者尝试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情理法之间的思想内容异同进行梳理,在民族地区传统社会治理与现代社会治理中找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结合点,力求从更高维度诠释整个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及其融合路径,进而为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情理法的冲突提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