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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新:以习近平改革方法论思想为指导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
2018年04月04日 16:52 来源:《求是》 作者:徐家新 字号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探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

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统筹谋划到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习近平改革方法论思想的真理光辉和理论力量。从四川眉山、安徽马鞍山等地法院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到江苏苏州、广东中山等地法院探索通过集约化管理和社会化外包模式处理司法辅助事务,再到上海、贵州等地法院开发应用司法人工智能系统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探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

作者简介: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统筹谋划到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习近平改革方法论思想的真理光辉和理论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超阶级、超意识形态的司法制度。有人鼓吹西方司法独立的普适性,但这套理论在我国没有宪政基础,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与宪法基本原则及人民司法宗旨格格不入,必须坚决摒弃。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探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路径的职责和使命。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集中体现在改革部署坚持鲜明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集中体现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选对人用好人,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上。只有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正确方向,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才能真正外化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推进难度大,仅靠司法机关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协调解决,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调配支持改革的各方力量。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和整体统筹,主要是通过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得以实现。各级党委政法委深刻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导向,从融合司法规律与现实国情出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实践证明,凡是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推进快、落实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都与当地党委高度重视、政法委积极作为有着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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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家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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