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准则;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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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对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3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制定的两部党内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对党内法规的名称、层级、立法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党内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该条还规定了不同层级的党内法规规范的范畴: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些都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