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德勒兹将哲学定义为——如果定义这个说法在德勒兹的哲学中是有意义的话——一门“形成、发明和制造概念的技艺”(德勒兹和伽塔利,《什么是哲学》,张祖建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版,第201页,译文有改动)。在这条“葛兰西-德勒兹”思考路径的开头,有一个简单却并非因此容易的洞见:哲学不应该考虑存在之物。这就是德勒兹提出“思想图像”这一术语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化的哲学思想有着它尚未言明的前提,一个前哲学的、自然的思想图像,后者是从不折不扣的常识中借用而来。这里,德勒兹向任何一种表象哲学(philosophy of representation)发起攻击,这些哲学假定,哲学的问题是回答如何重现(re-present)“外部”给予的东西,某种因此是前哲学的事物。
关键词:哲学;葛兰西;德勒兹;思考;存在之物;思想图像;批判;交换;运作;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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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实在作为无法被还原为同一或统一的一个多元体而运作时,对实在的思考才会走上前台。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经由笛卡尔、康德与黑格尔,在哲学的运作所依据的思想图像中,思想是自因(causa sui),并且,思想由于是对自身的占有,因而是存在之物的决定性条件。但对葛兰西和德勒兹而言,这种思想图像永远不可能抵达实在。
马克思开启的一个内容庞大的形而上学问题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论述,商品在交换时被赋予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不同于那种附着于其有用性而产生的价值,事实上它正是与这种价值相矛盾的另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不附着于它所属对象的任何物质性的、物理性的、感性的特质。由于这种价值的非物质性,它已经变成了某种精神性的东西。然而,它所缺乏的物质性却没有妨碍它在物质世界中发挥功效。它必须通过成为一种幻影的方式,即披上一种表现形式才能做到这一点。从存在论的视角而言,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鬼魂是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gespenstige Gegenst?ndlichkeit,《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版,第51页)。我们可以把这种对象性的起因称作是交换价值的鬼魂的游荡:它在现实世界中有着现实的作用。然而,它的确如同幽灵一般,尽管它表现为一个东西、一个对象,但事实上,它根本不是某类东西和对象。
不过,我们应该保持耐心,以便看清这一存在论领域的问题不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所独有的。商品被定义为“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同上,第47页)。正是出于需要的满足,要求商品这一外界事物具有物质性和可感属性,后者才能满足特定的需要。因为事物满足需要,它们就拥有一种使用价值,这种价值在事物被消费时实现出来。当两个物品、两件商品被交换时,它们交换的基础,一开始基于它们之间的使用价值。我们只是用一件东西去交换另一件我们对之有需要的东西。然而,正是源于使用价值,交换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假如我们确信,使得任何一件给定的东西得以富有有用性的条件,存在于属于该物自身的那独有的、特定的可感的物质属性,那么交换就成了两个完全单一的、独特的物的交换。那么,以怎样的基准交换才是可能的呢?我们该如何决定1码麻布等于1夸特的小麦呢?交换所要求的等价自身,与交换之物的使用价值矛盾。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麻布无法等同于小麦。然而,只有当1码麻布等于1夸特小麦时,交换这一行为才得以可能。这里出现了一个形式逻辑的矛盾:A在同样的时间、同等的方式下等于非A。这一情境的困难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既在存在论的层面上接受不矛盾律的约束力——没有任何存在之物可以是一个矛盾。然而,在交换关系这一情境下,马克思已然揭示了不矛盾律至少不总是具有约束力。
正是出于这一原因,马克思这一洞见才不限于一开始的经济领域。相反,如果这一洞见证明了不矛盾律缺乏存在论意义上的约束力,那么它仅仅是形式逻辑的原则。然而这却进一步导向了如下后果:逻辑已然脱离了存在之物,也就是说,就那些能拿来思考的东西而言,不矛盾律是有效力的,而这种效力并不指向现实的东西。尽管商品是马克思这一洞见的起点,但是他所得到的结论触及了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思考的过程、规定性以及原则,并不等同于存在之物的过程、规定性以及原则。如此一来,马克思开启了一个内容庞大的哲学问题,即假如思想可以用一种不等同于存在之物运作的方式来运作(operate),那么这就可能意味着我们无法去思考存在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