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天我们所说的“文明”一词是从英文civilization翻译过来的,而civilization直到18世纪中期才形成。
关键词:文明;文明等级论;偏见;西方文明;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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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文明等级论”
今天我们所说的“文明”一词是从英文civilization翻译过来的,而civilization直到18世纪中期才形成;在此之前,该词一直由civility来代替。其本义原指一种过程,后来才指一种状态。当然,这种状态特指西方国家,用德国学者埃利亚斯的话说,文明“这一概念表现了西方国家的自我意识……它包括了西方社会自认为在最近两三百年内所取得的一切成就”。西方社会“试图通过这样的概念来表达他们自身的特点以及那些他们引以为豪的东西,他们的技术水平,他们的礼仪规范,他们的科学知识和世界观的发展等”。而且,“文明”一词从形成那一天起,就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词汇存在的,在其背后隐含的是对“野蛮”的认定,以后更形成一套话语,这套话语就是文明等级论。
所谓文明等级论,是指从19世纪初开始风行于英美等国的一种关于人类文明发展模式的学说。这种学说将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道路划分为包含不同等级的发展模式。文明等级论至晚于1803年出现,1820年代全面渗透到英美等国的中学地理教科书中,通过此种方式,该学说被转化为该国国民的常识,并逐渐内化为一种民族心理状态;以后又伴随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流传至世界各地,成为一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知识与价值观念。
文明等级论出现后,很快便渗透到英美等国的中学地理教育中
文明等级论的思想渊源,要追溯到18世纪英国的英格兰学派,特别是亚当·斯密的历史发展阶段论。19世纪风行于英美等国的文明等级论有三级制、四级制和五级制三种模式,其中三级制最少,四级制模式最多,五级制次之。1803年,英国地理学家亚当斯在其用法文撰写的《普通地理学的历史政治导论》一文中将世界上所有为人所知的国家分别划分为“野蛮民族”、“蒙昧或半野蛮民族”和“文明民族”三个层级。是为三级制文明等级论。1819年,美国人约瑟夫·埃默森·伍斯特在《古今地理学原理》一书中写道:“人类物种可以被认为存在野蛮状态、蒙昧状态、半文明状态和文明状态。”是为四级制文明等级论。1821年美国人威廉·C·伍德布里奇在《地理学入门》一书中写道:“人类被发现处于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蒙昧、野蛮、半文明、文明和开化。”是为五级制文明等级论。在以后的近一个世纪里,文明等级论在模式上再无创新。不论哪一种模式,都对每种文明类型的特征及指称对象有详细的介绍。
文明等级论出现后,很快便渗透到英美等国的中学地理教育中。据美国学者克雷格说:“从1830年代到1870年代,一张文明发展阶段清单成为高中地理教科书的标准特征。”1880年代以后,虽然这种开列一张文明发展清单的做法不再流行,但此类残存的假设依然非常活跃。甚至在整个1890年代乃至以后,根据文明发展水平来讨论不同国家和种族的相对成就的现象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