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卞建林:司法公正还须“严”字当头
2016年08月22日 06:3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卞建林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推进严格司法”,这是中央在新时期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以便在实践中切实推进,认真贯彻。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政策;司法权;司法人员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推进严格司法”,这是中央在新时期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以便在实践中切实推进,认真贯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政法论坛》上撰文《论严格司法》,从严格司法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严格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严格司法政策的理论解析、严格司法政策与制度改革等方面系统论述了“严格司法”。这是一项颇具开拓性的理论成果,较为全面、权威地回答了何谓严格司法、为何严格司法、如何严格司法的问题,必将对司法实践与司法改革发挥指引作用。

  要理解“严格司法”,首先必须厘清和把握“严格司法”与“公正司法”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这是由执法活动与司法活动的基本属性和核心价值决定的。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司法的首要价值是公正。任何一个时代,司法都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才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持续发展。但“严格”不是执法的唯一要求,执法除了“严格”以外,同样要体现公正。而司法除了追求公正这一首要价值以外,还要实现高效、权威等其他价值,还要遵循严格规范的要求,还要做到理性与文明。就公正与严格的关系而言,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严格是司法活动的规范要求,严格司法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可靠保证,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