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治国;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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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讲习嘉宾:赵静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党校基地教授。湖北省地方立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理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著有《社会主义法治论纲》《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国家公务员法学教程》等。多次受邀到市州、省直机关、高校和基层作法治宣传辅导报告。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什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要强调这个“带头”作用,要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赵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法治建设的“责任人”,这个群体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
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
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实效。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只有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