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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乎你我他
2017年04月18日 08:48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严 珊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部署,要求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关键词:民法总则;自然人;民法;个人信息;财产权利

作者简介:

  

  写在前面

  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部署,要求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不可或缺,它保障我们的人格尊严,彰显私权利的独立价值,全面确认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有序交往。

  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可以覆盖到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调整大家平日方方面面的行为与关系,如温柔母亲雨天撑起的保护伞。

  民法总则公布一个多月来,不少官兵来电来函咨询民事法律热点问题,记者整理归纳出官兵普遍关注、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个问题,请武警政治学院副教授成义敏作了解答。

  英烈名誉不容侵犯

  火箭军某导弹旅助理 彭鹏:

  每当在网上看到抹黑、侮辱英烈的图片、文字,我就很气愤,请问如何才能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呢?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

  立法保护英烈的人格权益,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国家对待英雄的态度。

  “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当前,一些人对英雄不尊重,一些文艺作品、网络文章存在亵渎英雄的不良倾向。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会扭曲公众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形势下,我们要用正确的方法唱好英雄赞歌,对于各种亵渎英雄的事,则要用好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切实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华民族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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