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 12月 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认真执行。本次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划纲要》,对于新形势下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和未来五年的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引领性、进一步完善的规范性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意义重大。在2015年 8月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地方志内容纳入国家和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等背景下,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于2015年 9月开始启动《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起草工作。5月 10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请示》。
关键词:规划纲要;发展规划;地方志事业发展;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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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认真执行。《规划纲要》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纲要落到实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本次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划纲要》,对于新形势下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和未来五年的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引领性、进一步完善的规范性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意义重大。
在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12月29日,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座谈会在京召开,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志内容纳入国家和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等背景下,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于2015年9月开始启动《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起草工作;2016年1月,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通过座谈会、访谈、函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修志机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后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并于5月6日获得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对 “送审稿”内容的肯定;5月10日,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请示》;12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规划纲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