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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6年02月18日 09:48 来源:贵州档案方志信息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0号)的通知,设立贵州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关键词:贵州省;预算;预算支出;三公;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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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0号)的通知,设立贵州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1、职责调整

  (1)划入原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职责。

  (2)划入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3)划入原贵州年鉴社的职责。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档案、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档案及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5)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6)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7)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8)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源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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