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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买卖同罪”彰显法律威慑力
2016年12月15日 16: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堂吉伟德 字号

内容摘要:公安部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购买个人信息也犯罪具有双向惩戒性,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惩戒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实现了违法必究的法律公平。购买个人信息也犯罪的司法原则,更传递出司法公平与公正的本义,是法治意识和司法践行的重要进步。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民;购买;司法;扩大犯罪主体;刑法;公安部;惩戒;出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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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在现有法律对盗卖个人信息者处理偏轻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扩大犯罪主体,实现“买卖同罪”的法定原则,就无法发挥法律的强大威慑力。购买个人信息也犯罪具有双向惩戒性,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惩戒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实现了违法必究的法律公平。购买个人信息也犯罪的司法原则,更传递出司法公平与公正的本义,是法治意识和司法践行的重要进步。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堂吉伟德 摘编:付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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