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论点荟萃
新华时评: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2016年11月09日 16: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新明 李放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记者王新明、李放贵州日前发布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启动试点工作,探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贵州等7省市开展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触及矛盾深。此外,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衍生性等特征,其中复杂的生化转换和技术壁垒会导致取证难、评估难,进而造成审判难。如何完善环境诉讼规则、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如何监督企业履行赔偿责任等等,都是严峻的考验。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技术壁垒;生活环境;贵阳;新华社;审判;评估

作者简介:

  新华社贵阳11月9日电 题: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新华社记者王新明、李放

  贵州日前发布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启动试点工作,探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损害谁买单,才能让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贵州等7省市开展试点。这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触及矛盾深。仅是与损害调查、评估、审判等相关的就有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牵一发而动全身。此外,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衍生性等特征,其中复杂的生化转换和技术壁垒会导致取证难、评估难,进而造成审判难。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智慧。

  如今,改革方向和路径已然明确,关键还在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沟通信息,“点亮每一盏灯”。应当看到,试点越深入,难啃的硬骨头也会越多。如何完善环境诉讼规则、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如何监督企业履行赔偿责任等等,都是严峻的考验。要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只有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改革才能取得最大公约数。

  经验证明,要加强监督问责。对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让环保利剑、法律利剑始终高悬,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