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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者五年内不得购房
2018年04月02日 09:25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存福 字号
关键词:备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撤销;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王存福;住建厅;规避;许可证

内容摘要:新华社海口4月 1日电(记者王存福)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将严格执行限购“新政”,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 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关键词:备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撤销;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王存福;住建厅;规避;许可证

作者简介:

  新华社海口4月1日电(记者王存福)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将严格执行限购“新政”,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3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海南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同时,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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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存福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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