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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监护范围
2016年12月16日 10: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园园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海外版福州电(潘园园)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综治办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以此保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底线。《通知》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关键词:留守儿童;农村;监护能力;监护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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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福州电(潘园园)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综治办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以此保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底线。

  据悉,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5方面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按“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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