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民日报石家庄8月 2日电(记者史自强)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 1日起施行。《条例》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表明河北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精准扶贫。对于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要实行三级公示公告制度。
关键词:扶贫资金;扶贫对象;河北省;条例;人大常委会;扶贫开发;贫困户;史自强;农村扶贫;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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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石家庄8月2日电(记者史自强)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表明河北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精准扶贫。
《条例》指出,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新增贫困户应当及时纳入扶贫对象范围。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的扶贫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扶贫对象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对于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要实行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资金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