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行动的本质是什么?”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揭示的行动哲学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并就此拉开了当代行动哲学的帷幕。当代行动哲学发展的半个多世纪里,行动因果论对有关行动的核心问题给出了答案,并与当前主流的物理主义世界观建立起同盟关系。从这一常识出发,将理由解读为特定的心理状态,并进一步在它与行动之间建立起因果关联,论证理由以某种直接的方式引起行动,就得出了行动因果论的基本观点。该文对理由进行了通俗心理学的解读,将“理由”概括为当事人的赞成态度(或是欲求)与信念的统一,驳斥了理由或心理状态不能成为行动原因的传统看法,并提出了“戴维森的挑战”,即在复杂多样的行动环境中,说某个行动是因特定理由做出时,如果理由与行动之间不是因果关系.
关键词:心理;行动因果;戴维森;行动哲学;主义;能动性;因果性;维特根;还原;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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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是人类与外部世界互动的基本方式。“行动的本质是什么?”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揭示的行动哲学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并就此拉开了当代行动哲学的帷幕。
当代行动哲学发展的半个多世纪里,行动因果论对有关行动的核心问题给出了答案,并与当前主流的物理主义世界观建立起同盟关系。在此意义上,行动因果论堪称行动哲学的范式理论。行动因果论认为,行动就是由某些特定心理原因所正常引起的肢体动作。比如说,喝水是由“想要解渴”所引起的。而被绊倒或膝跳反射等动作产生前却无法在当事人那里找到相关的心理因素,颤抖之类的失控虽然有可能存在心理原因(如紧张),但引起的方式却有些异常。行动因果论通过对心理原因的强调来回答有关行动本质的核心问题。这一回答切中了一个重要的基本常识:行动总有其(心理上的)理由。从这一常识出发,将理由解读为特定的心理状态,并进一步在它与行动之间建立起因果关联,论证理由以某种直接的方式引起行动,就得出了行动因果论的基本观点。
将行动的理由视作心理原因的观点,在当代行动哲学起步阶段遭到相当长时间的打压。20世纪50—60年代,在赖尔、维特根斯坦及其门徒(以安斯康姆为代表)的影响下,方法论意义上的行为主义主导了关于行动问题的探讨,反心理主义倾向盛行,援引心理资源的做法成为一种禁忌。直至1963年,戴维森在其《行动、理由与原因》一文中力主“理由即原因”,情形才逐步得以扭转。该文对理由进行了通俗心理学的解读,将“理由”概括为当事人的赞成态度(或是欲求)与信念的统一,驳斥了理由或心理状态不能成为行动原因的传统看法,并提出了“戴维森的挑战”,即在复杂多样的行动环境中,说某个行动是因特定理由做出时,如果理由与行动之间不是因果关系,又会是什么关系?戴维森还指出,理由或心理状态的出现、持续或变化都可在形而上学层面划入“事件”范畴,所以理由与行为之间是一种事件因果关系。
戴维森援引心理资源的举动,与20世纪60年代认知心理学对行为主义纲领的反叛态势相呼应,吸引了许多哲学家加入行动因果论的阵营。他们在回应一系列挑战的同时使其理论模型日趋精致。布莱特曼关注“意图”在实践推理中的重要地位,论证了意图作为一种独特心理状态的不可还原性,将传统的“信念—欲求(B—D)”模型扩充为“信念—欲求—意图(B—D—I)”。维勒曼等人将心理状态之间的等级结构性关系引入心理原因的图景中。其中,一个行动所展现的能动性,不仅在于它是特定心理原因的产物,还在于当事人会对行动的理由抱有高阶认同,而这一高阶认同本身也是一种心理状态。
半个多世纪以来,行动因果论作为行动哲学领域得到较广泛承认的“标准观点”,在两方面具备优势。就理论建构而言,行动因果论的本体论承诺十分简洁,只在事件和事件因果性的范围内刻画理由、行动及其因果关联。因果理论的竞争对手们则背负了更多的本体论负担。比如,能动者因果论虽然也认同需要依据特定的原因和因果性来区分行动与其他肢体动作,但这些不是单纯的事件和事件因果性所能够说明的,最关键的要素仍然在于能动者自身及其特有的能力。换言之,对行动的刻画避免不了设立一个作为始因的能动者,他可以通过施展自身特有的某种力量(能动者因果力)来启动一系列事件,最后达成一个完整的行动。一些哲学家所强调的不可还原的意志力或是来自能动者的尝试性努力,都可视作能动者因果力的某种变形。反还原性的能动者因果力非常贴近我们施展行动过程中的日常直觉,这是其优点,但也是致命的缺点。至少在物理主义图景中,不可还原的能动者和能动者因果力显得异常神秘,这样概念和目的一样,难以与物理主义世界观相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