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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雁欣 龚群:规范伦理学的四种进路
2017年09月25日 10: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邢雁欣 龚群 字号

内容摘要:功利论、道义论、契约论和德性论是当代规范西方伦理学的四种进路。契约论进路契约论的进路目前国内认同度还不高,但它是西方伦理学中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一种伦理学方法。而假设的契约包含着真实契约即如同在商业行为中的契约的伦理意义,而且有许多理论上的优点。霍布斯设想,通过契约人们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并同时签订契约维护和平,但契约只是言辞而不是剑.高契尔的自利契约论可以用一个公式表述: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当且仅当,它符合自利理性的人们在非强制性社会条件下可能达成和遵守的契约或协议。功利论认为是后果,道义论认为是遵守道义原则,契约论认为是遵守契约原则,德性论认为是人的德性品格(品质)。

关键词:道德;契约论;伦理;霍布斯;功利论;法则;罗尔斯;道义论;德性论;功利主义

作者简介:

  功利论、道义论、契约论和德性论是当代规范西方伦理学的四种进路。“进路”就是方法,即以某种基本原则或命题开始,展开伦理学的理论,提出伦理学具体原则和规范。进路不同,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范也不同,从而使得伦理学理论呈现出多样性的特色。

  功利论进路

  功利论以“功利”为基本概念,功利原则、苦乐原理、后果论和最大幸福原则是其四个基本点。功利即人的行为活动对人的状况的增益,其活动指任何能够为利益相关者(个人或社会)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的活动。功利原则就是依据这样一种功利概念进行行为或政策价值判断的原理。在英国哲学家边沁看来,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个人道德行为领域,功利原理(原则)都是衡量其决策和行为对错的真正标准。他说:“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我说的是无论什么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边沁把功利原理看成是衡量个人行为和政府措施的基本原则。

  苦乐原理是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石。功利主义的幸福观是以苦乐原理来诠释的。在边沁看来,道德观念、道德原则来自于人的感性体验。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第一节中写道:“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快乐与痛苦在深层次上支配着人类的行为,因而是判断行为是非的根本标准或最终标准。

  功利主义又是后果论的。后果论是指评价行为依据非道德意义的行为后果。行为后果有着有道德意义的后果和非道德意义的后果之分。所谓有道德意义,如善、正直、义举等后果。所谓非道德意义,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可用自然性质的语言表述,如“欲望的满足”或“不满足”。欲望是一种自然事实,还有快乐与痛苦等,都是人的自然感受、自然事实。后果论的伦理学主张行为对错取决于行为后果,强调行为自然性质的后果(快乐、痛苦等)决定行为的道德价值(善恶等)。功利主义是一种最基本的后果论,而在功利主义基础上发展的当代后果主义大有取代功利论进路的趋势。

  最大幸福原则。幸福依苦乐原理来判断。人们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也就是追求幸福。快乐与幸福是原体验,与人的感性需求或精神需求相关、并能够激发人的快乐感或幸福感。那么,什么是最大幸福原则?就某个行为而言,在所有可选方案中,如A、B、C、D方案中,如果C方案带来的快乐量最大、痛苦量最少,那么就应选C。对社会来说,边沁提出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原则,也是功利主义的最高原则。按他的理解,最大幸福也就是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快乐或幸福量的简单相加,即在不同社会方案中,如果某个方案能够对所有成员(按照边沁的说法,一个个加起来算)带来的快乐或幸福的量最大,痛苦最小或最少,那就符合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原则。

  道义论进路

  道义论的典型代表是康德。康德的进路是从善良意志开始。善良意志就是善良的意愿,或动机善良。康德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康德从3个方面论述它:“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所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相对照的是有条件的善或有条件的价值。所谓有条件的价值,即某种行为或某种东西的价值依赖于它的条件。如手段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实现的目的的价值。欲求对象的价值取决于如果实现这个欲望是否就可以对行为者的幸福有所助益。一个东西具有无条件的价值不取决于外在的任何东西而取决于它本身,“它是自在的善”。因而它在任何条件下都有价值。善良意志就是这种无条件的价值(善)。并且,它就是普通人正常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使得“最普通的人,都能知道,每个人必须做什么,必须知道什么”。

  善良意志实际上是意志本身或动机的善的问题。一个行动的善不需要问它的后果。如有人落入水中并有生命危险,我如果在场而且会一些水性,那么就应不顾后果下去救人。即使没能把人救上来,也不能说我的行为不是善的。如果有人水性很好,但他在下水前先开出价码条件,如此,即使把人救上来了,也只能说是一种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很难说有多高的道德价值。

  从善良意志出发,就是对行为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与客观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道德法则就是绝对命令。把道德法则看成绝对命令,是道义论进路的核心主张。责任、义务就是把履行道德法则看成是衡量行为善恶的标准,即强调责任义务的绝对性。那么,什么是道德法则?这就是可普遍化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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